计算机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计算机盗窃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设备或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盗窃行为。要判断计算机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首先要理解这两个概念。 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人实现了犯罪目的。而未遂则是指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在计算机盗窃中,判断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对计算机数据或设备的实际控制。对于计算机数据,当行为人成功将数据从原存储位置转移到自己能够控制的位置时,一般可认定为既遂。比如,黑客通过网络攻击将企业服务器中的重要商业机密数据下载到自己的私人存储设备中,此时数据已脱离原企业的控制,进入黑客掌控范围,这种情况就属于盗窃既遂。 对于计算机设备,当行为人将设备带离其原来所处的合法控制区域时,通常认为构成既遂。例如,小偷潜入办公室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大楼,该电脑已不在公司的管控之下,这就构成了计算机设备盗窃的既遂。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虽然该条文未专门针对计算机盗窃,但计算机数据和设备也属于公私财物的范畴,适用于此条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也有进一步规定,在判断计算机盗窃既遂与未遂时,也需要结合这些规定综合考量。比如,对于盗窃未遂,具有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等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判断计算机盗窃既遂与未遂要依据是否取得实际控制,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