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疑似诈骗。我给了一部分钱,对方还没完全把事情办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合同诈骗既遂还是未遂啊,合同诈骗罪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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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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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了解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量刑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犯罪既遂和未遂。简单来说,犯罪既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人预期的目的;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在合同诈骗罪中,判断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当行为人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并且实际控制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既遂。比如,诈骗人通过合同骗到了对方的货款,并将其存入自己的账户,此时就达到了既遂状态。 而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警方及时查获、对方识破骗局等,导致没有实际取得财物,那么就属于合同诈骗罪的未遂。例如,诈骗人正要接收对方交付的货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货物并未实际到其手中,这种情况就是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进程、财物的交付情况、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程度等。一般来说,如果财物已经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并且行为人能够自由支配和处分该财物,就可以认定为既遂;反之,如果财物仍在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内,或者行为人虽然接触到了财物,但还不能完全自由支配,那么可能就属于未遂。 总之,准确区分合同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对于正确定罪量刑、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合同诈骗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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