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司法解释与自首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受贿罪司法解释和自首司法解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适用法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解释明确了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对于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特定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定罪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这些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受贿罪和自首情节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