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认可交警的判责该怎么办?
我开车的时候和别人发生了碰撞,交警来处理后给出了判责结果,但我觉得这个判责不合理,我不认可。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个判责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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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不认可交警的判责时,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意味着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决定,不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直接改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也就是说,如果您不认可交警的判责,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并且要写清楚您为什么觉得判责不合理以及相关的证据。 此外,如果进入到了诉讼阶段,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它并不是当然的定案依据。法院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问题,是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所以,您不用因为不认可判责而感到无助,通过合法的途径是有可能改变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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