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队给出了责任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我不认可责任认定书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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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不认可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时,有以下几种合法途径可以采取。 首先,在行政救济途径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所说的复核申请,就是你觉得责任认定不合理,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比如,你在收到认定书的第二天就发现问题,那么在接下来的三天内,你就可以写一份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你认为认定不合理的地方,递交给上一级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这个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检验、鉴定等工作,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其次,在司法救济途径上,如果你在复核之后仍然对结果不满意,或者错过了复核的时间,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对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它并不是直接采纳责任认定书的结果,而是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划分。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法庭上提供更多能证明真实情况的证据,让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责任归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你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能支持你观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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