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给的聘金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结婚22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的事情,我和配偶结婚已经22年了。结婚前对方给了一笔聘金,现在不确定这笔聘金是不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而且这么多年下来,我们也积累了不少财产,像房子、存款之类的,想了解下这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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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结婚前给的聘金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聘金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它一般是男方在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予女方的财物,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往往被认定为是对女方及其家庭的一种赠与行为,目的是确定婚姻关系达成。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会将聘金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双方在婚前有特别约定,将聘金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婚后对聘金的性质进行了变更约定,那么聘金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聘金一般是婚前给予的,所以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接下来谈谈结婚2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先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双方先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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