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我在一场涉及善意取得的纠纷里,不太清楚这个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到底该谁来承担。是主张善意取得的一方,还是对方呢?我现在特别纠结这个事情,想弄明白法律上对于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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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法地获得了原本不属于转让人有权处置的物品的所有权。 接下来分析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也就是说,在善意取得纠纷中,一般由真实权利人承担证明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责任。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从实际情况来看,真实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情况更为了解,也更容易掌握相关的证据线索。而受让人在交易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要求其证明自己的善意可能会增加交易成本和难度,不利于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主张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受让人需要证明自己是通过合理的价格受让该财产的,并且已经完成了交付或者登记等法定的物权变动手续。例如,受让人需要提供支付款项的凭证、交易合同等证据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举证责任是否完成。如果真实权利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那么受让人就可能无法构成善意取得。反之,如果受让人能够证明自己符合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那么其取得的物权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真实权利人承担证明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责任,而受让人需要证明自己符合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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