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张代签名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有份合同上我的名字是被别人代签的。我觉得这个代签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可对方不承认。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证明这个代签名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举证责任是在我这边,还是对方那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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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签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法律领域,当主张代签名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需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就是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一方主张代签名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该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主张代签名无效的当事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签名是他人代签,并且该代签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比如,要证明自己没有授权他人代签。可以提供当时自己不在签名现场的证据,像行程记录、证人证言等;或者证明自己没有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代签,如没有口头同意、没有事后追认等。此外,还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来证明签名并非本人所签。 如果对方提出反驳主张,那么对方也需要对自己的反驳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对方称代签行为是经过授权的,那么对方就要拿出授权的证据,像授权委托书等。总之,在主张代签名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各方都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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