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签字真实性是否由提出一方举证?
我在一场纠纷里拿出一份有对方签字的书证作为证据。对方质疑签字不是他签的,我就有点懵了,不知道该由谁来证明这个签字的真假。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书证签字的真实性到底是由提出书证的一方来举证,还是对方举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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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书证签字真实性一般是由提出一方举证。这是基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一方在诉讼中提出一份带有签字的书证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时,这份书证就成为其主张的重要证据。为了让这份证据被法院认可,提出书证的一方就需要证明书证上签字的真实性。比如,甲起诉乙要求还钱,并拿出一张有乙签字的借条作为证据,此时甲就需要证明借条上乙的签字是真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对签字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提出书证的一方可以通过申请笔迹鉴定等方式来证明签字的真实性。笔迹鉴定是一种科学的方法,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签字进行比对和分析,得出签字是否真实的结论。同时,提出书证的一方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签字的真实性,比如在场见证人的证言等。 当然,如果提出书证的一方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而对方仍然坚持签字不真实,那么对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但这并不改变提出书证一方最初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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