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笔迹鉴定应该由原告提出还是被告提出?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合同纠纷官司,合同上的签名有人质疑不是本人所签。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笔迹鉴定申请到底该由原告提出,还是被告提出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以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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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笔迹鉴定由哪一方提出并没有绝对的规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提出了相关的主张,谁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是成立的。 比如在民事诉讼里,如果原告声称合同上被告的签名是伪造的,以此来否定合同的效力,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就有责任去申请笔迹鉴定,以此来证明自己所说的签名伪造情况是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 不过,如果被告对合同上自己的签名予以否认,并且以签名不真实作为抗辩理由,那么被告也可以主动申请笔迹鉴定,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法院也可能依职权决定进行笔迹鉴定。当案件中的笔迹鉴定结果对查明案件事实起着关键作用,而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主动提出鉴定申请时,法院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司法公正,就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职权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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