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迹鉴定时对方是否应当配合?
我和别人有个合同纠纷,合同上对方的签名我怀疑是假的,我想申请字迹鉴定,可又担心对方不配合。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进行字迹鉴定的时候,对方是不是必须要配合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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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中,字迹鉴定是一种常见的调查手段,它能帮助判断文件上字迹的真实性等情况。当一方提出字迹鉴定的需求时,另一方是否应当配合,这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证据规则的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而当一方提出合理的字迹鉴定申请时,如果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这种行为是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的。 简单来说,如果在案件中,你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合同等文件上对方字迹的真实性,从而申请字迹鉴定,而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却拒绝配合,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其他证据来推定对你有利的事实。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里,你主张合同上对方签名是伪造的并申请鉴定,对方拒绝配合,法院可能就会倾向于认为这个签名存在问题,对你的主张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合理的字迹鉴定程序中,对方是应当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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