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法律层面,义务帮工指的是一方为了另一方的利益,自愿且无偿地提供劳务帮助的行为。比如邻居之间帮忙搬运家具、收割庄稼等都属于义务帮工。而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义务帮工致人损害的纠纷中,如果帮工人主张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需要举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证明帮工关系的存在。这是整个案件的基础,比如有证人能证明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的请求去帮忙,或者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显示双方有关于帮工的沟通。其次,要证明帮工人是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就是说,损害行为与帮工活动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比如帮工人在帮被帮工人运输货物的途中撞了人,就需要证明撞人这个行为是在运输货物这个帮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 如果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自己受到损害,根据上述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此时,帮工人需要举证证明帮工关系的存在、自己是在帮工活动中受伤的,以及自己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而被帮工人如果主张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已经明确拒绝帮工,也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总之,在义务帮工的纠纷中,无论是帮工人还是被帮工人,都要清楚自己的举证责任,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这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