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是否包括股东?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平时也参与公司日常运营工作。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稳定就业的范畴包不包括像我这样的股东。我不清楚股东身份在稳定就业定义里的地位,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如何界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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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稳定就业是否包括股东,我们需要先理解稳定就业和股东这两个概念。稳定就业一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够持续、有保障地获得劳动报酬,其权益也能得到相应保障。而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讲,股东身份和稳定就业并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股东可以仅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这种情况下,股东并没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属于稳定就业的范畴。比如,一些股民购买了某公司的股票成为小股东,但他们并没有在该公司工作,显然不能将其视为该公司的稳定就业人员。 然而,如果股东同时在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具有了劳动者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此时,该股东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属于稳定就业的一部分。例如,公司的大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就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稳定就业人员。 所以,稳定就业是否包括股东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股东是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来判断。如果股东仅为出资者,不构成劳动关系,就不属于稳定就业;若股东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属于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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