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减资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公司最近遇到股东违法减资的情况,现在要走法律程序,但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关于违法减资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我想知道是由主张违法减资的一方举证,还是由实施减资的一方证明自己减资合法呢?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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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违法减资举证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违法减资。公司减资是指公司基于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而违法减资就是公司在减资过程中没有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法减资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认为公司存在违法减资的情况,那么该方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违法减资事实的存在。 例如,主张方可以提供公司减资时未按照《公司法》规定通知债权人的证据,像没有邮寄通知函、未在报纸上进行公告等相关材料;或者提供减资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证据,如股东会决议的程序不合法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当主张方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证明了存在违法减资的可能性后,实施减资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其减资行为是合法的。比如,公司需要证明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了妥善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判断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据的证明力。所以,在涉及违法减资的纠纷中,当事人要密切关注举证责任的动态变化,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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