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中故意免责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我买了份人身保险,最近听说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会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为由免责。我就担心以后万一真有理赔情况,保险公司随便说我是故意的就不给赔了。所以想了解下,在人身保险里,要是涉及故意免责,这个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我来证明自己不是故意,还是保险公司证明我是故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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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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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保险领域,故意免责的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人身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故意免责,则是指如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存在故意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对于人身保险中故意免责的举证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要证明保险事故确实发生了。 然而,当保险公司以故意免责为由拒绝赔偿时,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但在故意免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证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存在故意行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保险人是故意制造了保险事故,才能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要证明故意行为并不容易。故意行为需要主观上具有故意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行为。例如,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是故意自残以骗取保险金,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在主观上有自残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自残行为。仅仅是怀疑或者推测是不足以构成故意免责的理由的。 此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被保险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等。如果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保险公司的故意免责主张。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来说,虽然初步的举证责任在自己身上,但当面临保险公司以故意免责为由拒绝赔偿时,不必过于恐慌。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证据,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自己的非故意性。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在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意行为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总之,人身保险中故意免责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初步的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的责任,而保险公司在主张故意免责时,需要承担证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故意行为的责任。这样的规定旨在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既保证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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