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的举证责任是谁的?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网络诽谤罪中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 在我国,对于网络诽谤罪举证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您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网络诽谤罪的刑事自诉,那么您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您是提出控告的一方,需要向法院证明被告实施了诽谤行为,并且该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网络诽谤罪的自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举证责任。 那么,具体需要举证哪些方面呢?首先,您要证明被告确实在网络上实施了诽谤行为。这包括收集相关的网络言论、帖子、文章等作为证据,这些内容应该能够清晰地显示被告捏造了虚假事实并进行了散布。其次,您需要证明这些诽谤内容针对的是您本人,比如可以通过网络账号的关联信息、内容中明确提及您的姓名或能够指向您的特定描述等加以证明。再者,您要证明该诽谤行为对您造成了实际损害,例如您的名誉受到了贬损,精神上遭受了痛苦,或者在工作、生活中受到了不良影响等。这些损害可以通过证人证言、相关的聊天记录、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加以佐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例如,如果您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法院的要求后,会利用其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侦查资源,帮助您收集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虽然举证责任仍然在您,但公安机关的介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您的举证负担。 综上所述,在网络诽谤罪中,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由作为被害人的您来承担,但在您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时,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在遇到网络诽谤时,您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借助法律和专业机构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