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我遇到一个事儿,别人说我构成不当得利,让我还钱。但我觉得我这不算不当得利。现在到了打官司这一步,我就想知道,在不当得利这个事儿上,举证责任是咋分配的啊?是对方证明我不当得利,还是我得证明自己不是不当得利呢?
展开


在法律领域,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得到了不该得的好处,还让别人受了损失。 而举证责任分配,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对于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在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不当得利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构成不当得利,那么主张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主张方通常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证明对方获得了利益。这可以是金钱的增加、财产的获得或者债务的减少等具体表现。比如,一方将一笔钱错误地转到了另一方的账户,收款方账户金额增加,这就是获得利益的表现。其次,主张方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损失可以是财产的直接减少,也可以是预期利益的丧失。接着,还需要证明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因为自己的损失,才导致了对方的获利。最后,要证明对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合法根据可以是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如果主张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以上这些方面,那么其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例如,当受益方对于获得利益的合法性有特殊的解释或抗辩时,受益方可能需要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比如受益方声称获得的利益是基于之前的口头约定等情况,就需要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 总之,在不当得利纠纷中,一般是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