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与货车相撞致伤七旬老人,公交公司要赔偿吗?
我家老人70多岁了,坐公交车时,公交车和货车相撞,老人受伤了。现在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要不要对老人进行赔偿,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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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与货车相撞导致七旬老人受伤的情况下,公交公司是否要进行赔偿,需要从不同的法律关系来分析。 从客运合同关系来看,当乘客购买车票登上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送达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说,在这种公交车与货车相撞致老人受伤的情况中,只要老人自身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是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受伤,公交公司就需要依据客运合同对老人进行赔偿。比如老人在乘车过程中没有做出违反乘车规定的危险行为,公交公司不能以不是自己一方的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如果公交车司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公交车与货车相撞事故中,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公交车一方负有责任,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对公交车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老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即便事故责任主要在货车一方,老人也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在赔偿老人后,可以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向货车一方或者其保险公司进行追偿。综上所述,在公交车与货车相撞致七旬老人受伤的情形下,公交公司通常是需要对老人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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