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驾驶员事故处罚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前几天开车时不小心出了个小事故,心里特别慌,不知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公交车驾驶员出事故后,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处罚规定,希望能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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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的处罚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如果公交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例如,若驾驶员存在饮酒后驾驶公交车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公交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其次,若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公交车驾驶员作为侵权人或其所在公交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若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公交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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