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死人驾驶员要赔多少?


在公交车撞死人的事件中,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所说的赔偿,一般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在公交车运营过程中发生撞死人的事故,通常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赔偿问题。 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公交车驾驶员属于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其驾驶公交车的行为是执行工作任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公交公司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驾驶员进行追偿。 关于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则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所以,公交车撞死人后驾驶员具体赔多少,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员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不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赔偿金额要根据上述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结果,结合公交公司与驾驶员之间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