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死人乘客有责任吗,赔偿多少?
我坐公交车的时候,公交车撞死人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乘客需不需要对死者负责,要是有责任的话,得赔多少钱呢?心里一直很忐忑,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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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撞死人的事件中,一般来说,乘客通常是没有责任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公交车撞死人这个场景里,判断责任归属主要看谁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里的侵权人,通常是指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或者公交车所属的运营单位。乘客在正常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并没有实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所以一般不承担事故责任。 对于赔偿的问题,赔偿责任主体通常是公交车驾驶员和其所属的公交公司。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还可能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金额会结合事故责任认定、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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