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无责撞死人是否要坐牢?
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前几天开车的时候发生了意外,撞死人了,但交警判定我无责。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会不会要去坐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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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定公交车司机无责撞死人是否要坐牢,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责”的概念。这里的无责指的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经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司机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二是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三是违法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公交车司机被认定为无责,这意味着司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通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去坐牢。 不过,虽然司机无责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即使无责,可能还需要涉及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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