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理?
我前几天在路上看到一辆公交车撞了人后直接开走了。我很气愤,也很好奇这种公交车肇事逃逸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是和普通车辆一样的处理方式吗?会不会有更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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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肇事逃逸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简单来说,即便公交车逃逸了,受害者的相关损失首先会由保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如果存在保险无法覆盖的部分,会有救助基金来帮忙垫付,之后救助基金会找肇事方追讨。 在行政责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按照该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公交车肇事逃逸,司机不仅可能面临罚款和拘留,还会被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 若肇事逃逸行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公交车肇事逃逸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有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司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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