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劳动报酬是否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的直接体现?

我工作了一段时间,老板却拖欠工资。我听说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的直接体现,想知道是不是这样,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老板不给工资,是不是就侵犯了我的劳动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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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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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劳动报酬确实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的直接体现。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涵盖了多个方面,而取得劳动报酬是其中极为关键的部分。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意味着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按照自己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提供劳动,创造价值,而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的合理回报。如果劳动者无法取得劳动报酬,那么劳动权就无法得到完整的实现。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个人的经济利益,也违背了劳动权的基本内涵。因此,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的直接体现,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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