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劳动报酬是否侵害劳动者的财产权?

我辛苦工作后,老板却一直拖着不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老板这种不给劳动报酬的行为,是不是算侵害了我的财产权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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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来看,不给劳动报酬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侵害劳动者财产权。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当用人单位或者雇主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时,实际上是剥夺了劳动者对其应得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对劳动者财产权的侵害。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提到的工资,就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故不给付劳动报酬,属于违反该条法律规定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进一步从法律上保障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这一财产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劳动报酬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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