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汇算时间截止是怎样规定的?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店,属于经营所得。最近听说有经营所得汇算这个事儿,但不太清楚时间截止是怎么规定的。我怕错过时间影响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逾期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截止情况以及逾期的相关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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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汇算,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结束后,把经营期间取得的收入、成本等进行汇总,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这里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超过了经营所得汇算的时间截止日期,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纳税人应当重视经营所得汇算的时间规定,及时办理汇算清缴,避免逾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果确实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理,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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