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真正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方面。那么,经营者做到何种程度才算是真正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呢?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为您详细解析。 首先,告知内容要全面且真实。经营者需要将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重要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谓重要信息,通常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比如,在销售食品时,要告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储存条件等;在提供旅游服务时,要说明行程安排、景点详情、收费标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全面真实告知的义务。 其次,告知方式要适当。经营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告知,如书面说明、口头讲解、店堂告示等。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确保消费者能够容易地获取和理解这些信息。例如,对于一些复杂的商品或服务,仅靠口头告知可能不够,还需要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同时,告知的语言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晦涩的词汇。如果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进行告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经营者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此外,告知要及时。经营者应在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之前,将相关信息告知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者购买后才告知一些重要信息,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权益。比如,消费者购买了某款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才发现存在一些重大缺陷,而经营者在销售时并未提前告知,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可能没有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 最后,要根据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告知。不同的消费者对信息的需求可能不同,经营者需要根据消费者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例如,对于一些特殊商品,如医疗器械、药品等,对于普通消费者和专业人士,告知的重点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普通消费者,要更加注重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经营者要真正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需要在内容上全面真实,方式上适当,时间上及时,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