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子不是卖方的,买房人该如何维权?

我前段时间签了个二手房买卖合同,付了部分钱后才发现这房子根本不是卖方的。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我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让卖方把钱退给我,还能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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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子并非卖方所有时,买房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却与您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您作为买房人,有权解除与卖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旦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因为合同解除后,双方需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卖方收取您的购房款就失去了依据,所以应当返还给您。此外,您还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您也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比如您为了购买这套房子支付的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合理支出。另外,如果卖方的行为构成欺诈,您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卖方明知房子不是自己的,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与您签订合同,就可能构成欺诈。总之,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您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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