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我打算离婚,但实在不想和对方碰面,想委托律师帮我处理所有事情。不知道在离婚案件里,能不能让律 师全权代理,我就不用再出面了?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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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全权代理”,它指的是当事人把所有和案件有关的事务都交给代理人处理,自己基本不用参与。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它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更,也就是夫妻关系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即使当事人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自己还是要亲自参加庭审的。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意愿表达等诸多方面,只有当事人自己出庭,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想法。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比如身患严重疾病不能表达意思,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那么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以及相关问题的态度。总之,离婚案件原则上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不允许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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