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工作实在太忙,没办法全程参与诉讼。想了解下,能不能请律师全权代理我的离婚诉讼,我就不用操心其他事儿了,想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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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律师是否可以全权代理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全权代理”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诉讼权利。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替当事人完成很多事情,当事人甚至可以不出庭。
然而,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以及身份关系的解除,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和陈述,以此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等。所以,即使当事人委托了律师进行代理,一般情况下本人还是要出庭参加诉讼的。
不过,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身患重病、在国外无法回国等,确实不能出庭的,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意见。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律师不能进行完全意义上的“全权代理”,当事人还是需要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除非有特殊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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