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是只给发票不给收据吗?


在买车的交易过程中,并非一定是只给发票不给收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和收据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由税务机关监制管理。而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在日常生活中,收据也常被用于证明收到款项这一事实。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卖车方给购车方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 对于收据,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销售方开具,也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开具。在实际交易中,收据的开具往往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和交易习惯。如果购车人支付款项后,要求销售方开具收据来证明已付款项,销售方一般也应该满足这一要求。因为收据可以作为一种辅助的收款证明,特别是在现金交易的情况下,收据能更直观地证明购车人已经将款项交付给了销售方。 此外,如果购车人通过转账等方式付款,银行转账记录等也能证明付款事实。但发票和收据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购车人的权益。如果后续出现纠纷,发票是重要的交易凭证,而收据也可以作为补充证据,进一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款项的支付情况。 综上所述,买车时销售方必须开具发票,而收据是否开具则没有强制规定,主要看买卖双方的协商和交易习惯。购车人如果有开具收据的需求,可以向销售方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