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那里买了一套廉租房,能去公证处公证吗?
我前段时间从别人手上买了套廉租房,想着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让这事儿更有保障。但又不太确定公证处会不会给公证,毕竟廉租房好像和普通房子不太一样。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能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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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产权一般是归政府所有,租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也就是说租户不能随意买卖廉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就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 再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别人那里购买廉租房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国家关于廉租房管理的相关规定,这种买卖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而公证处的职责是对合法、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由于购买廉租房的交易行为不合法,公证处是不会为这种交易办理公证的。所以,你从别人那里买了廉租房,不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而且,这种交易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可能会导致交易被认定无效,你也可能会面临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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