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走私油品用于自用属于什么罪?


购买走私油品用于自用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这里的油品就属于普通货物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购买走私油品自用的情况,如果购买者明知是走私的油品而购买,且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行为实际上是对走私行为的一种支持和帮助。一般来说,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不过,如果购买者确实不知道所购买的油品是走私物品,那么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购买者是否“明知”,比如油品的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交易的方式是否异常等。所以,购买油品时一定要注意来源的合法性,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