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资时要不要算休息日的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发工资的时候,我发现工资计算好像没把休息日算进去。我就有点疑惑,想问问在法律上,算工资的时候到底要不要把休息日的工资也算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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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算工资时,休息日是否计入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标准工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通常是休息日。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没有加班,那么休息日是不计算工资的,工资仅按照正常出勤的工作日来计算。例如,某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当月工作日有22天,那么其日工资约为5000÷22 ≈ 227.27元,该月工资就是按照实际出勤的工作日天数乘以日工资来计算。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情况就不同了。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且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那么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比如上述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天,那么这一天的工资就是227.27×2 = 454.54元。 此外,对于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工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这种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在该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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