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自己要求休病假公司拒绝怎么办?
我怀孕了,身体有些不舒服,医生给开了病假条,我向公司申请休病假,可公司拒绝了。我不明白公司怎么能这样,我有正规的病假手续。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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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病假,指的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对于孕妇而言,在孕期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休息调养,符合条件的可以请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保障了女职工在孕期等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如果孕妇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要求休病假,这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公司拒绝的行为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孕妇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自己的情况以及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要求公司批准病假。如果协商不成,孕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责令改正。孕妇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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