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间如何计算?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重整,听说申请受理时间有明确的计算方式,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算。我想知道从提交申请开始,到最终确定受理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工作日算,还是自然日算,中间的流程时间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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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间的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简单来说,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5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有异议,可在7日内提出,法院在异议期满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没有异议,法院通常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日。对于债务人等其他主体提出的申请,法院一般也是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同时也给予各方当事人合理的时间来表达意见和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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