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被退回的补偿怎么计算?


在了解派遣员工被退回的补偿计算方式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一般来说,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不一定会产生补偿。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如果是因为上述规定的情形被退回,且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重新派遣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情况。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派遣员工被退回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如何计算,需要根据具体的退回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纠纷,派遣员工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