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中只约定单独的试用期时如何计算合同期?

我和公司签合同,里面只规定了试用期,没说正式合同期。我想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合同期咋算啊?我心里没底,担心自己权益受损,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希望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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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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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劳动就业场景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时会出现只约定单独试用期的情况。那么,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这种情形该如何计算合同期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它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而合同期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就不能再被认定为试用期,而是直接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 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只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没有约定后续的正式合同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这三个月就不再是试用期,而是劳动合同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利,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从法律的立法目的来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只约定试用期,来逃避为劳动者提供正式员工待遇的责任,频繁更换员工以降低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使得劳动者在只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正式员工的待遇。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只约定试用期,除了要按照上述规定将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外,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当劳动合同只约定单独的试用期时,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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