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内再犯罪是怎么计算的?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最近听说有人在缓刑期又犯了新罪,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情况。我想知道,要是在缓刑期间内再犯罪,这个是如何计算的呢?是从新罪发生时间算,还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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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表现良好,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如果在缓刑期间内再犯罪,计算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要先确定新罪的刑罚,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例如,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B罪,经审理,B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时就要撤销甲的缓刑,把A罪的2年和B罪的1年,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行为给予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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