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和卖家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现在事情过去有段时间了,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又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想问问,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到底是怎么计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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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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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还能去法院起诉,但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没法胜诉了。 对于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房屋买卖纠纷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时间点很关键。比如,卖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从约定交房时间届满的那一天起,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通常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 不过,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举个例子,在诉讼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无法去法院起诉,那么在地震结束后,诉讼时效接着之前剩下的时间继续计算。 另外,诉讼时效也可能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给卖家发了书面通知,要求他履行合同义务,这就属于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从你发出通知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就中断了,然后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便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但一般情况下超过二十年就很难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总之,在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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