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人身损害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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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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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时,需要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进行分别计算。 首先是医疗费。它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来说,就是你因为治疗受伤所花费的实际费用,包括买药、检查、住院等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方面,它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分不同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是根据医生建议,结合受伤程度来判断需要补充营养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其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总之,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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