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职生病病假医疗期该如何计算?

我在职期间生病了,需要请病假。但我不知道病假医疗期是怎么算的,是按天数累计,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会不会跟工作年限有关?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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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假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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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生病时,病假医疗期的计算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它与劳动者的权益密切相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 首先,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有关。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其次,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累计的。依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2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另外,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病患职工的关怀。 综上所述,在职生病病假医疗期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并按照累计的方式来确定。劳动者了解这些规定,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在病假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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