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调解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像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具体要怎么算,有没有什么标准和公式,所以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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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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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需要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计算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医院看病花费的所有有正规票据的费用都算在内,如果后续还需要治疗,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误工费的计算做了明确规定。例如,你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不能上班,单位扣了你的工资,这扣掉的工资就是你的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工作,就按照相关行业的平均工资来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因为看病等产生的打车费、公交费等,只要有正规票据,都可以要求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要准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病历、费用清单、收入证明等,以便在调解或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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