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过世后,还需要赡养配偶的父母吗?该怎么办?
我配偶前不久过世了,之前我们一直和他父母住在一起,也在赡养老人。现在配偶没了,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还有没有义务继续赡养他的父母。如果没有义务,可老人年纪大了又需要照顾,我该怎么做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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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儿媳或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仅指亲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儿媳和女婿。也就是说,当配偶过世后,从法律层面来讲,您没有必须赡养配偶父母的责任。 不过,如果在配偶去世后,您自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在法律上是会受到鼓励和认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若您对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他们去世后,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倘若您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不愿意继续赡养,也无需有太大的心理负担,因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从道德和亲情的角度出发,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能力范围内给予老人一定的帮助和关心。比如,可以偶尔去探望他们,给予一些生活上的小帮助等。如果配偶的父母生活困难且无其他子女赡养,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有赡养能力的近亲属履行赡养义务,例如他们的其他子女。此外,若符合条件,他们也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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