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经济补偿?
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单位可能不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也不知道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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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一段过渡时期内,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比如工资降低、工作环境变差等),而你不愿意续签,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7个月,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因为3年对应3个月工资,零的7个月超过了6个月,按1年算,再增加1个月工资)。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你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20000元。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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