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卡口值守人员是否需要开发票?
我所在的单位外聘了一些卡口值守人员,现在结算费用时,不太清楚这些外聘人员是否需要给我们开发票,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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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聘卡口值守人员是否需要开发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这种外聘关系在法律上的性质,一般来说,这可能构成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获得报酬,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外聘卡口值守人员提供了值守服务,属于提供经营活动的范畴。 如果外聘人员是以个人身份提供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付款单位通常会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因为对于付款单位而言,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如果没有发票,付款单位可能面临企业所得税无法正常扣除相应费用的问题,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不过,如果外聘人员的费用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可能免征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代开发票时也会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为了规范财务处理和税务合规,付款单位通常会要求外聘人员提供发票。所以,一般情况下外聘卡口值守人员是需要开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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