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以及应向什么部门举报?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及举报相关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一、赔偿相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个月但一直没签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应支付你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开始,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举报部门及方式** 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举报和投诉,也可拨打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12333。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予以纠正。若劳动监察大队无法达成调解,劳动者仍有权利提出劳动仲裁以解决纠纷。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如若雇主拒绝履行,劳动者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