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之后休息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处于休息期。但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和我正常上班时差距很大,我不太清楚工伤休息期的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我想知道依据法律规定,这期间的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条文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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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之后休息期,在法律上被称作停工留薪期。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受伤后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休息治疗,在这段时间内,工资待遇应和正常上班时一样。 关于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的工资收入情况。 对于“原工资”的具体界定,实践中各地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地方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有的地方是按照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月份的应发工资来确定。例如,如果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就应该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职工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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