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校园侵权如何归责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同学打闹时受伤了,我们也不清楚这责任该怎么划分。想了解下在校园里发生侵权事件,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则来确定责任归属的,是学校全负责,还是对方家长负责,又或者是怎么分担,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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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校园侵权的归责规定是解决校园侵权纠纷的关键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归责原则。 首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受到侵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意味着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孩子在校园内受伤,首先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学校需要自己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免除责任。例如,一个六岁的孩子在幼儿园的滑梯上摔倒受伤,幼儿园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滑梯的设置、安全提示以及对孩子的看护等方面尽到了责任,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他们在校园内受到的伤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受伤害的学生一方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承担责任。比如,一个十岁的学生在学校体育课上,因为体育老师没有对体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器材故障使学生受伤,这种情况下,学生一方只要能证明老师存在未检查器材的失职行为,学校就要承担责任。 最后是第三人侵权致学生损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例如,校外人员闯入校园将学生打伤,首先由该校外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存在安保漏洞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之后学校可以向该校外人员追偿。 综上所述,校园侵权的归责根据不同的主体和情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处理校园侵权纠纷时,要准确判断适用的归责原则,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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