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结婚聘礼还能要得回吗?


结婚聘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彩礼,在很多地区是一种传统习俗。当涉及到能否要回彩礼的问题时,这其实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彩礼在法律性质上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赠送彩礼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前提条件的。一旦这个条件无法达成,那么彩礼的归属就需要按照法律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只是给了彩礼,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例如,男女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男方给了女方彩礼,但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虽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真正实现,所以在离婚时,给付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双方登记结婚后,由于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之后决定离婚,此时男方可以主张要回彩礼。 第三种情况,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女方彩礼,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所以,如果遇到彩礼能否要回的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